未成年問題學生該怎么教育
校園暴力、未成年人犯罪似乎成了令人難以釋懷的話題,因為在現實面前我們往往深感無力。
10月22日下午,南寧初二學生小鄭在騎電動車上學途中,被同學李某軍持刀追砍,他嚇得棄車而逃。就在前一天,李某軍等4人將他擄到萬秀村對面一個小廣場進行了毆打,引導者還拍下視頻并放到了網上。
對此,學校表示無能為力,因李某軍還處于義務教育階段,不能將其開除。學校老師稱,不要說管教李某軍了,班主任有時候說他兩句,他都要引導。
警方則表示,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,未犯重大刑事案件,是不追究刑事責任的。李某軍曾多次實施盜竊被警方抓過,但因他未滿16歲,拿他沒有一點兒辦法。
所以,只能對引導者進行批評教育,聯系監護人領回家加以管教。道歉、寫檢討書、賠償醫藥費幾乎成了固定流程。
而李某軍的父親先是聲稱在外地來不了,后來發生追砍事情后又在電話中稱:“我管不了他,不管了,隨便你們怎么處理。”
好吧,李某軍真成了沒人管的少年,眼看著一天天朝著犯大錯的方向走去。
我們只能要求被傷害的學生家長接送保護孩子,反而對李某軍等人束手無策,真是可悲。
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,現在的青少年普遍早熟,10多歲就長得人高馬大且具備了一定的破壞力。再加上家庭教育的缺失、不良信息的影響,問題少年成了令各方頭疼的大問題。
令人遺憾的是,照目前來看還真找不到切實有效的辦法,我們只能提一些建議。
想要正確處理這些問題學生,還是要從多方面入手。
1,法律方面。針對青少年犯罪的入刑年齡需要與時俱進地做出修改了,未成年人保護法不能成為未成年人犯罪的護身符。有些未成年罪犯甚至就是知道自己的年齡不夠所以才膽大妄為,只有在法律上對其嚴懲,才能起到警示后來者的作用。
2,學校方面。有必要重提工讀學校,孩子和孩子不一樣,不能完全按照一個方式進行教育,個人認為,對待那些問題少年,讓他們進工讀學校要比留在普通學校更好。此外,普通學校還應該有開除問題學生的資格,而不是用犧牲其他普通學生的安全來遷就問題學生。
3,家庭方面。養不教父之過,針對屢次犯錯又拒不改錯的問題學生,必須讓其家長承擔連帶責任。最好是劃個線,到一定程度家長必須把孩子送到工讀學校。針對那些想要推卸責任,做甩手掌柜的家長,也應該有一定的強制處罰措施。
記得2009年,同事班上有一個學生,(最初分在我班,后被家長調換過去,萬幸!)讀初二時身高已接近一米八,成績差,經常與外面的不良青少年混在一起,打架鬧事。父母在外做生意,爺爺奶奶在家監護。
有一次又犯了事,同事教訓他,忍不住扇了他一耳光。這學生大怒,抓起凳子要砸老師,幸得辦公室人多,七手八腳才將他制止。沒想到他跑出操場,用拳頭把學校宣傳欄里十幾塊玻璃挨個兒砸個稀爛,稀里嘩啦玻璃破碎的聲音震動了整個校園。
當時學校想開除他,(那時法規執行不嚴格,開除的做法事實上存在)家長請人多方斡旋才作罷。沒想到一個月后,他終于闖了大禍,和初三年級一名男生因“女朋友”的事起了爭執,竟殘忍地用凳子腿將對方打成重傷,血流遍地,差點出了人命。
官司扯了幾個月,最后家長賠了對方十幾萬。事了后,學校堅決不同意學生繼續在本校就讀,家長沒法,只好將孩子送去一所封閉式管理的“特訓學校”讀了幾年書,據說改變很大。后來參了軍,一直留在部隊。
像這樣的學生,不能因其是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,就算犯下嚴重的不良行為,也只簡單地進行批評教育,而不追究他的法律責任。這不是對未年成人的保護或愛護,而是縱容,甚至是不負責任。對于青少年的不良行為,家長和學校要想辦法予以矯正,萬一成長得太偏,就算傷筋動骨,也應該在所不惜。